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令人震惊的职务侵占案,本应是供水公司“守门人”的聘用人员,竟成了偷吃水费的“水耗子”,给企业造成了30余万元的损失。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湘潭某供水公司营业所聘用人员欧某与水表计量检定站聘用人员张某,在和两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汪某、袁某交流时,提出可为这两家公司用水提供“优惠”,并且双方约定“优惠”出来的水费由用水单位与欧某、张某平分。这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背后却是不为人知的非法勾当。
被告人欧某与张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在用水单位的入户水表数值和后台系统数据上动手脚。他们共计为这两家公司核减水量6.44万立方米!如此一来,使得供水公司损失巨大,共计30.14万元。而欧某和张某在帮用水单位获取“优惠”后,收受这两家用水单位返还费用10万余元,并进行了平分。
事情败露后,被告人欧某、张某主动投案,他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将共同侵占的30.14万元归还给了供水公司。鉴于他们的这些行为,供水公司对他们给予了谅解。然而,他们行为已然触犯法律。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依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判决:欧某和张某均犯职务侵占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且缓刑一年,同时还要缴纳人民币十万元的罚金。当时还有不少供水公司工作人员旁听了这场庭审。
该案件不得不引起大家对职业道德和法律边界的深刻思考。诚信廉洁一直是每个劳动者从业的基本准则之一,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这不单单是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也暴露出供水企业数据监管存在漏洞。对于供水、电力等民生企业来说,需要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内控防线。可以通过建立“全程留痕+异常预警”操作系统,让关键操作留下痕迹,遇到异常情况能及时预警;还要把常态化廉政教育融入岗位职责中,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从源头堵塞漏洞,让员工能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此类犯罪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企业财产安全与市场秩序。在此想问大家,你觉得企业还可以从哪些方面来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出现?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要是觉得文章有用也请点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