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世界里,小微企业如同汪洋中的扁舟,交易中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因不在意合同和交易痕迹留存而陷入困境的状况时有发生。现实中不少小微企业,因追求“便利”、碍于“面子”,交易仅靠电话、微信沟通,不签合同、不留痕迹,一旦有争议出现便极易陷入举证难题。
就有这样的案例。原告供货商与被告交易时,供采双方既没供货合同,又无书面对账结算。原告以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法院结合文字和交易习惯,采信微信记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和逾期利息。这个案例看似结果明确,背后却隐藏着因未规范交易流程带来的风险。
还有基于行业熟人交易习惯的肖女士与周某。他们没签书面供货合同,货款“先供货、后结账”,交易频繁且不定期。肖女士微信发结算情况,周某回“OK”表情并次日付3.5万元。石鼓区法院审查时发现,此案中无书面合同、供货单不完整、未书面对账。法官灵活认定电子证据,结合习惯推定微信“OK”表情的法律效力,破解“无合同、无签收”困境 ,但该案也给企业提了个醒。
律师吕帅指出,民事诉讼里微信记录作证据要提供原始载体,保证记录完整,还得证明对方是微信号使用者,不合规便可能不被采信。即便难订书面合同,交易时也应体现合同主要内容,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订单信息。像此案,虽结局对肖女士有利,但这种证据是存在缺陷的。
小微企业常有这类情形。有些老板觉得签合同费时间,跟熟人没必要。有个从事服装加工的小型企业,跟布料供应商熟络后就不再签合同,通过电话沟通进货。几年下来相安无事,但有回供应商供的布料质量出问题,企业要求换货退货,却发现无书面证据证明要求的质量标准。闹到法庭后,因无法举证陷入被动。
商事交易中,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效果远胜事后救济。就算没书面合同也要重视交易书面留痕,养成留存书面合同、签收单、定期对账习惯,关键事项让对方文字明确表态。法院虽可灵活审判个案,但企业不能依赖事后救济解决证据问题。正如主审法官提醒企业要从“熟人信任”走向“法治规则”。所以,小微企业该行动起来,改变交易习惯,保障自身权益。大家觉得企业要彻底改变这种“熟人”交易习惯容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