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冒领”又追回,煤炭却少了,还引发冲突?这事听着就乱,杜虎和李某这借贷纠纷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据杜虎说,一开始他和李某就有借钱的事没扯清楚。后来李某第一次把他的车给“冒领”走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好在后来车是追回来了。但是,车上拉的煤炭,少了!就因为这个,杜虎跟李某两人当场就吵起来了,差点动手,最后还是警察来了才算完,警察叔叔也没办法,就建议他们还是去法院打官司解决。
到了2025年5月30日,瓜州县交通运输局就杜虎之前跑去信访的那点儿事,给了个书面的答复。这个答复里面说的那些事,跟杜虎自己讲的大概是差不多的。但是,这个局里认为,根据一审判决书里面写的,“我局执法人员把车辆还有车里装的煤炭交给嘉峪关鑫俊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这没啥不妥当的,不存在车辆被冒领的行为”,你瞅瞅,这说法可不就跟杜虎想的不一样了
再说说一审的时候,李某那边又有说法了,他说他是委托杜虎买车子的。但是“杜虎买好车以后,自己想雇个司机拉货赚钱,就把买的所有车都留在自己那儿了”。3月23日那天,李某商贸公司的人就拿了金塔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哦对了,后来法院说是裁定书,到超限站去处理被扣的事故车辆。
李某的嘉峪关某商贸公司,在2021年6月11日,委托了人到超限站去处理车辆超限的违法事,交了8000块钱罚款,就把车开走了。但就算这样,李某还是不让杜虎把车子开走,两个人就在超限站里面吵起来了,闹得不可开交。警察又来了,一看这情形,说是民事纠纷,还是建议他们去法院诉讼解决,等事情弄明白了,车子该是谁的就让谁开走。
可是,那份裁定书在说事实的时候,搞错了,说案涉的那些车辆都登记在李某的货运代理部还有商贸公司名下。李某不服气,就上诉了,他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车牌号晋K6259X的,就是那辆在超限站被扣押的车,还有晋M85754的车,根本没登记在他的货运代理部和商贸公司名下。酒泉中院一查,还真是!案涉车辆都没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也没提交证据证明车子现在登记在哪儿,也没提交现在的登记人对车子归属的意见。
杜虎自己说,酒泉中院二审裁定下来之后,他和李某都没再就这事起诉了,他现在就剩下3辆挂车了,别的车都被李某开走了,就当是双方把债务给抵消了。但杜虎觉得不满意,他说商贸公司的人领走被扣车辆时拿的裁定书又不是生效的文书,超限站都没核实清楚就把车让人拖走了,这就是失职!酒泉中院二审生效的裁定都写明了,根据机动车交易协议,购车方是杜虎,但交通局就是不认,杜虎觉得这就是推卸责任!瓜州县交通运输局在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30日两次书面答复,都不认领车是“冒领”,说人家拿了一审裁定。杜虎觉得,明明车不是李某公司的,却让人拿没生效的裁定领走,交通局还有超限站这事办得不对,是?那你觉得,在这次车辆领走的事件里,瓜州县交通运输局真的没有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