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狮子村村民廖云聪拿到了建房时缴纳的1万元建房保证金。这看似寻常的收款背后,是一段历经多年、涉及当地多户建房群众的保证金退还波折。
为防止农村自建房违规修建,一些地方依据村民自治原则,向农民收取建房保证金。多年来,保证金收取缺乏法律支撑、资金管理不规范,“只收不退”现象时常出现,回龙镇的做法就是如此。廖云聪家便深受其扰。他们一家按照村委会规定的建房程序,儿媳交了1万元建房保证金后开始建房。房子建好后,廖云聪多次找村委会退保证金,却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时间来到2024年10月,回龙镇纪委收到廖云聪问题反映后开始核查。调查发现原来,20年来大安区印发新规,规定20年1日起申请建房时无需再交保证金。然而,回龙镇时任党委书记宋某某和镇长雷某某在年1月商议决定,仍向申请建房的群众收取每户不低于0.5万元的保证金存入村委会账户,待农房验收合格后退还。这一决定导致镇政府在1月至4月期间,累计向2户建房群众收取了保证金15.4万元。其中户群众的.2万元在建房后已退还,剩余1户的.2万元未退还,廖云聪家就是其中之一。
回龙镇时任党委书记宋某某和镇长雷某某本应正确行使权力、服务群众。但他们简单粗暴地制约规范建房行为,导致群众实际利益受损。这种行为不仅让当地11户村民的建房保证金被长期扣留,而且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和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恶劣。
此次事件处理中,回龙镇纪委表现出了积极的工作态度,一方面督促狮子村村委会尽快退还违规收缴的保证金,在2月日廖云聪已收到了退还的万元;另一方面也向镇村两级相关干部进行提醒,重申纪律规矩。回龙镇党委书记陈远志指出,解决村民建房押金退还问题,表面上仅仅是清退一笔钱,但实际上包含着多项重要工作。这既是清理一项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清偿一笔基层治理潜在的“信用欠账”,同时也是塑依法行政服务理念的关键工作步骤
通过这起发生在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的建房保证金事件,可以清楚看到基层治理在具体工作贯彻和落实中的不足。希望在今后的基层工作中,政府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透明,保障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