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单位与个人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地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经过慎重考量,决定公开通报2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第一起是平和县陈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23年6月到7月期间,陈某某、曾某某、蓝某某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这个“敲门砖”的情况下,贸然行动,于平和县安厚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他们这种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很快就被相关部门察觉。2023年7月,平和县自然资源局迅速依法立案调查,并及时扣押了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经估算这些矿产品价值达19.8万元。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的性质越发严重。2023年11月,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因案件涉嫌犯罪而将其移送至平和县公安局。2023年12月,平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到了2024年12月,平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还被处以5万元罚金;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3万元;蓝某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同样罚金3万元。此外,三人还被分别追缴违法所得,陈某某本应追缴30万元,已退缴3万元,曾某某9万元,蓝某某6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五十六包矿产品也被依法没收。
另一起是高新区陈某某非法采矿案。时间跨度是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3月,陈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这一关键手续时,就在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非法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2021年3月27日,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经过专业鉴定发现,这次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23.77万元。事件影响恶劣,2021年3月29日该局将案件以涉嫌犯罪移送至龙海市公安局。一个月后的4月,龙海市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2021年12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5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5.21万元。扣押的1824.27吨矿土被没收。陈某某还需赔偿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17.7万元,并且要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漳州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这2起典型案例,也是在告诫大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案例也给想要合法有序开发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敲响了警钟,大家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你们怎么看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