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德州一名在押人员夏某某在看守所内三天后死亡,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极为广泛的关注!7月10日,由德州市组织检察、公安、卫健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后,发出了情况通报,公布了夏某某死亡事件一系列的时间节点。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这两种,人死亡之后是要马上通知近亲属,并且报告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的
值得咱认可的是在夏某某离世后,看守所方面可算是迅速告知了家属的。与此同时,德州市马上就组织成立了跨部门的联合调查组。这个调查组呢可是向家属公布了夏某某自进入看守所以来的所有影像资料。而且,为了能够进一步准确确定死因针对尸检这个事情还和家属进行了沟通交流,让家属可以自己挑选鉴定机构的
然而,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发出来以后,舆论并没有彻底平息下去咧。从公众那些评论里头能够看出,还有一些关键的信息是需要进一步详细说明的。就像有个网友说的那样,“到底啥疾病能一下子让人死亡,后续公开出来才更加有公信力嘛”。
通过结合记者的报道和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就梳理出来了一定的信息差咧。通报里面提到,死者家属在律师的陪着之下查看了死者进入看守所之后的全部监控视频。报道又说,家属看完监控以后发现,死者在7月6号早上7点22分就报告说身体不舒服了,到8点30分的时候才拿到三片胃药。可是联合调查组通报的时间起始点却是12点07分,这是从看守所民警被告知夏某某同监室在押人员说夏某某身体不适开始算的。这两个时间起点差了将近5个小时所以家属就提出了“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的疑问
从医学这个角度来讲“疾病致死”这种认定可不能抛开救治的时效性去评估的。要知道从夏某某报告身体不舒服一直到送去医院,这中间隔了差不多5个小时,这个时间段可远远超过了急性疾病的“黄金抢救”时间
司法人道主义可不能光喊个口号就算完事了。不管夏某某最终的死因到底是啥样的,上面说到的这些细节疏漏地方都值得监狱管理人员好好重视起来的得想办法把这些全部完善好得把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实实在在体现在管理的细节当中,落实到相关的管理制度上头。只有把“尊重生命”完完全全落实到羁押环境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去才能够真正实现法治的人道主义价值咧。
目前,家属已经申请了尸检。咱都盼望着这个尸检报告能够给家属一个让他们信服的答案,也能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大家觉得尸检报告能解开所有谜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