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领域,证据无疑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依据,其对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法院作出公正裁判意义重大。接下来,通过两个案例来分析常规案件和涉医案件中法官审判思路的区别,以及涉医案件里病历作为证据的特殊性。
先看一个借贷纠纷案例。张三与李四存在借贷争议,涉及四份证据。法院查实这四份证据真实性都没问题,但其中与借贷纠纷相关的仅张三妻子提供的证据2和李四提供的证据1。法院判决时,因张三妻子出示的借据真实有效,于是张三和李四的借贷关系成立。然而,李四仅有从银行取钱的间接证据,证明力不够充分,并且无法补充更多证据。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要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本案例里,李四要对归还欠款的事实进行举证,张三妻子则无需证明李四未还款。
再看一起涉医案例。在该案件中,法院判决医方不仅需赔偿患者医疗费用,还需对切除面积过大构成的伤残后果担责。这里法院并未全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让医方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诊疗信息不对等,患者难以掌握医方详细诊疗内容。二是医方有义务回顾和论证诊疗行为合规性,且具体诊疗行为都记在病历中。三是只有确认病历真实性、完整性后,诊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举证责任才转移给患方。
在这个涉医案件中,即便医方治疗方案看似无误,但病历中重要病理资料缺失,也不能自圆其说,所以因举证不力担了责。由此可见,法官审判涉医案件时,对证据要求、举证责任划分和常规案件不同。
这事还能让我们想到交警执法。随着法治推进,交警现场处罚不仅要着装规范、出示证件,还得用执法记录仪记录证明处理程序合法。映射到医疗领域,从证据角度看,病历作用不再只是证明医方做了啥,还拓展到印证做对了啥。
病历作为涉医案件核心证据,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十分重要。一旦病历出现问题,像本涉医案例那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就要担法律责任和风险。所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执业中,要重视病历书写和管理,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降低执业法律风险。这样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才能保障,医疗秩序也能更健康稳定。
这里想问大家,医疗机构在避免病历问题引发执业风险方面,你觉得还可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欢迎点赞、分享,加入评论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