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市的黄兰遭遇了一桩意想不到的麻烦事。她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还收到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质疑。
事情源于3月22日,黄兰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要求她配合调查。当时,黄兰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她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市监局接受调查,并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然而,她没想到,3月24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就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
《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黄兰感到十分冤枉,她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而且从她接到电话到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有不到3天的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着实令人生疑,45万元的罚款额更是让她震惊不已,她觉得这简直是在逼她关店。
黄兰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她经营的食材都是在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此后3个多月,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让她无心经营,饭店生意每况愈下。无奈之下,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张天增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当事人从未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个人账号展示菜品照片信息,并不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所以,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事实错误,同时适用法律错误。此外,律师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发现,当地政府拆迁部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案的行为,市监局做出此《行政处罚告知书》存在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
截至7月10日发稿前,指尖新闻记者分别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联系人王先生和兰山区市监局新闻科取得联系,但均未获得正面回应。这起事件中,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黄兰能否成功维权,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大家觉得,兰山区市监局的处罚决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