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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借款未签借条起纠纷?仅转账起诉能获法院支持吗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韩城新闻网   阅读:2 2025-07-10

微信借款证据__微信聊天作为借款证据

民间借贷多在亲友等熟人之间发生,很多时候,当事人基于信任仅进行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借条,这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当一方仅凭借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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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原告吴某与被告马某是熟人关系。吴某诉称存在借贷事实,其依据是向马某进行了微信转账5000元。而马某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当时自己急需向他人进行电子转账,便与吴某达成了兑换合意。马某称,在收到吴某微信转账5000元的同时,已向吴某交付了等额现金,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刻清结。由此,双方纠纷产生,走上了法律诉讼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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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定有其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院在审理时要求双方都要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来证实各自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如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若抗辩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出于其他债务关系,那么被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并且,被告在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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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里,原告吴某以微信转账凭证为证据主张与马某存在借款事实。而被告马某虽然辩解该款项是兑换关系,还称已用现金方式返还,但马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对自己的说法予以佐证。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马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法院判定吴某与马某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对吴某要求马某偿还借款5000元的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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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还有更多详细规定。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那么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也提到,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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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条文对日常的民间借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针对这些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给出借人的建议是,在资金往来中要强化证据意识。不管款项性质怎样,都应该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是通过电子渠道转账,要在附言中准确备注款项用途,并且妥善留存好双方就资金往来达成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以此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陷入举证不能的尴尬被动局面。 最后想问大家,如果你是出借人,在日常借贷中你会注重保留哪些证据?欢迎点赞、分享并参与评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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