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市民王萍收到了广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据悉,王萍此前起诉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了新变动。此次裁定书表明,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并据此驳回了原告王萍的起诉。
事情要追溯到多年前。自2014年4月2日起,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以为借款企业寻求短期资金周转为由,多次从王萍处借款。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借款人落款处加盖了银行公章,时任行长杨娜也在负责人处签了字。到王萍起诉时,被告尚欠借款本金逾1.125亿元以及相应利息未偿还,且经王萍多次催要一直拖延不给。
原审一审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萍出于对原任行长杨娜的信赖,按照其要求将钱款直接转入案外人账户,况且《借款协议》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有支行印章,所以可以推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2015年后的转账是转入案外人账户而非自己账户,自己不应担责。但法院觉得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知晓法律法规,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在内部管理上有过错,理应承担还款责任,遂一审判决王萍胜诉,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需偿还全部本息112515000元及相应利息。
然而一审判决后廊坊银行不服并提起上诉。2024年4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广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直到2025年6月,案件在广阳区法院重审。
在这期间,一些情况也逐渐明晰。事发后廊坊银行相关负责人向王萍承认杨娜存在违规行为,早就在2017年7月已将其开除。从工商资料来看,永兴路支行现在的负责人也从杨娜变更为王永超。
就此次裁定中“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情况,澎湃新闻多次拨打广阳区法院院长王沛恒的手机以了解详情,截至发稿都未得到回应。此次广阳区法院的这一最新裁定,无疑让这起原本复杂的借款纠纷案件又添了一抹迷雾,后续案件会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确实令人关注也需拭目以待。 你说这案件之后能查出犯罪嫌疑的真相吗?快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觉得文章有用就点赞分享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