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个别人员顶风作案,令人愤慨!近期,金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受贿洗钱案,让我们一起了解案件详情。
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六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苟某,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苟某所在的岗位涉及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核心事务,手中握有不少权力和话语权,这使得一些有业务需求的公司将目光锁定在了他身上。
2018 年,安徽某公司承接一项工程。2020 年下半年,该项目需对设备及部分收费设施进行升级整改和完善,苟某和胡某被任命为业主代表。二人商议后决定由苟某出面向项目负责人李某提出,可以让其继续承接新增变更项目,但要求事后给予好处费。李某为了承接项目,并希望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苟某的关照,乖乖地在苟某办公室送上 30 万元现金,苟某分给胡某 10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该项目又需对机电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整改。苟某和胡某再次携手,帮该公司承接了新增机电设施等变更项目,并索要到好处费 99.6 万元,分 6 次支付。除了工程项目上的受贿,苟某还在工作服采购项目中动手脚。2020 - 2021 年,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先后承接两家单位的工作服采购项目,为感谢苟某的帮助以及寻求后续关照,该公司老板杨某先后 4 次共送去 5.6 万元好处费。此外,少某也按苟某要求,通过向其妻弟银行账户转账送了 1.5 万元。
而最大的一笔贿赂来自王某。王某通过朋友结识苟某后,请其在项目招投标方面提供关照并成功中标。为表谢意,2024 年 1 月,王某让朋友在某停车场送给苟某 900 万元现金。苟某深知这笔巨额现金会引起怀疑,为了掩饰、隐瞒受贿所得来源和性质,2024 年 4 月 13 日,他将其中 100 万元存入姐姐名下的银行卡,之后又转 30 万元到父亲账户。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定,在 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苟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项目中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等 4 人财物,共计 917.1 万元;同时,为了隐藏违法所得,以将现金存入他人账户、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 100 万元。2024 年 10 月 23 日,金安区检察院以苟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必将对其严惩。不知道大家对这类案件的预防有什么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