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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盖公章个人被诉担责?徐州检察官见证 8 万元执行款退还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韩城新闻网   阅读:3 2025-07-09

检察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_检察机关印章管理规定_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签订盖章这一环节往往影响着责任承担 今天要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例——小汤作为上海公司员工,因未及时为合同加盖公章而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 由于这份合同后期成了关键证据,让案情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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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 上海的小汤在向南京公司负责人报备后,代表上海公司,同徐州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 这本来只是平常商业业务中的一环 但由于小汤经验不足,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寄回南京公司加盖公章 或许当时的他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但未加盖公章的合同日后却成为了麻烦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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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3年3月,小汤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 徐州公司以剩余租金拖欠和部分租赁物丢失为由,将小汤告上法庭 索赔高达10万元 小汤认为自身行为属职务行为,再加上他当时已离职,便没把涉诉之事放在心上,连庭审都没参加,错失了为自己申辩的机会 在庭审时,那份仅小汤签名、无公司公章的租赁合同成了关键证据,原审法院据此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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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检察院受理案子后,检察官刘晓阳认真审查案件卷宗 发现原审判决或许存在事实认定瑕疵 2024年9月,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办案组不辞辛劳,辗转南京、上海等地进行详细调查 在仔细调查核实后,办案组发现,上海公司作为涉案《租赁合同》的相对方,在合同签订初就实际参与了履约行为 - 这个关键证据证明了上海公司对租赁事宜并非不知情 并且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履行合同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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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检察官办案组多次和上海公司负责人、财务主管以及项目对接人员交流 办案过程中,办案组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详实地说明了合同履行主体的认定规则 他们指出,上海公司作为实际受益者 要对员工履职行为担负法律责任 而且,还向上海公司强调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且分析若案子解决不好,会对企业信誉和后续招投标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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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番的充分沟通,上海公司最终明确承认 尽管合同未经公司盖章确认 但鉴于合同履行客观事实和小汤行为性质 认可该合同的真实性 上海公司负责人郑重表态,会承担承租方支付租金、赔偿损失等合同义务,还主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来配合检察机关完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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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复盘发现,小汤从事项目经理工作,签《租赁合同》属于本职工作内容,且事先向公司报备,租赁的押金也是公司支付的,这些充分表明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相应责任应由公司而非小汤承担 检察官告诫大家,一定要树立法律意识,重视合同签章的重要性 否则会像小汤一样,险些背上巨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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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案例,大家想想在生活和工作中,该如何避免类似的法律风险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别忘了点赞分享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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