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代快报报道的原山西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三次判刑仍获提拔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4月、5月,山西省安泽县法院和一审判决、临汾市中院二审终审裁定,付雪海因贪污受贿、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其中判决提及的故意伤害案,令人好奇。原来在1995年冬天,侯村一名村民因家庭纠纷,深夜到时任侯村治保主任付雪海家门口寻求调解。付雪海听到狗叫后持枪登上房顶大喊,未得到回应后开枪,击中该村民右腿。该村民送医后因伤口无法愈合最终右腿截肢。付雪海在一审中称,所用枪支是在临汾市花钱购买的,事发后砸毁,其亲属也表示他的持枪证被销毁。
2008年6月还发生了另一起事件。当时曲亭镇政府因修建客运站,决定拆除王某违法搭建的简易库房,付雪海作为镇政府工作人员带队主导拆迁。期间,他持铁锹将阻拦拆迁的王某舅舅和妻弟打伤,并强行拆除库房。经鉴定,王某舅舅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一审判决书显示,事发当时付雪海确实与王某及其亲属发生冲突并动手打人。
付雪海并不是初犯。他曾在1981年犯盗窃罪被洪洞县法院判刑1年6个月,1983年犯流氓罪被洪洞县法院判刑5年,不过1985年被洪洞县法院再审宣判免予刑事处罚,1986年又犯盗窃罪被北京顺义区(原顺义县)法院判刑4年。对于他这些早年的前科情况,当地村民有不同的了解状况。一些侯村村民因当时消息闭塞并不清楚;但与侯村相邻的曲亭镇曲亭村村民李某表示,90年代付雪海在村里当干部时,自己上初中,那时就知道他好打架、脾气暴,还有“小偷小摸”的习惯。
然而,有村民却付雪海的评价则不同。在付雪海出生地洪洞县曲亭镇侯村,村民说他“能盘事”,意思是善于处理事情,有能力、有手段。村民王某提到,侯村的大戏台就是付雪海主导修建的。
为何这样一个有多次违法犯罪判刑的人还能获得提拔?相信很多读者都对此充满疑问,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欢迎评论互动,也请点赞、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