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其随手拍的菜品视频被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嫌违反广告法”,更下发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此事自发生以来,就像一块投入湖中的巨石,激起了舆论的层层涟漪。
经当地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早在2月15日,张女士所在饭店就涉事了,其疑似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不过,张女士称那所谓的“蛤蟆汤”乃是当地名吃,周边饭店都有售卖,实际食材使用的是牛蛙。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就此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告知书指出张女士拒绝配合调查,且定下了“从重处罚”的基调。可现实情况是,当事人当时在外地,还承诺七日内回去接受调查,谁知仅过2天,《行政处罚告知书》就从门缝塞进饭店里。
3月27日,当事人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也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然而事情并未就此平息,张女士表示,自己按照规定在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但是此后,既没等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撤销消息,也没有最终的处罚决定。这种“悬而未决”的状态,给饭店造成了不良影响,更让当事人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停业期间的房租、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等,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就这些问题谁来负责、怎么解决,一直没有个说法。
一直到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才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尽管7月11日晚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提及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但通报里模棱两可,没有明确释疑,没有对当事人表达歉意,更不曾涉及当事人所遭受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
面对这般不合理的对待,张女士决定起诉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依法判决撤销此次处罚。从整个事情来看,从举报线索到现场核查,监管部门似乎并没有清晰展现出相应的调查取证环节。倘若最初就能有翔实证明,能够指出或许只是视频表述有误,那可能这张高额罚单根本就不会出现。此次事件中职能部门的“先开罚单再调查”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个人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目前此次行政处罚是否违法尚待联合调查组最终调查结果,但可以确定的是饭店老板的确蒙受了损失,这个损失绝不能仅仅让她一人独自扛下。执法为民体现在众多细节之中,职能部门的每一次公共应对决策不仅关乎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还直接影响着民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以及整个营商环境的构建。各位读者,你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