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职场中,劳动者的休息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而2024年发生的一起品某公司解雇员工事件,就将这一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该事件的主角是品某公司区域经理与员工余某。2024年9月26日,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他的工号将于当日作废,终止其劳动合同。公司方面给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在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还被商场人员投诉;二是他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商场制度,这直接导致公司没法续租场地,产生了严重损失。
余某对这些指责可不认同。他回忆,2024年9月的那天商场投诉他坐凳子这事确实有,可当天他从9时30分一直上到22时30分,门店里所有活儿都是他一个人干的。20时左右时,上班已经超8小时了,身体十分疲惫,他就坐在凳子上歇了会儿,实际上并没有睡着。而且客人进来时他也有接待,只是太累坐一下,闭眼休息了短短3分钟而已。针对闭店的事,是2024年8月的某天店里只有他一个店员,店员上厕所的时候才把店门短暂关上。
这件事闹到了法院,法官审理此案十分细致客观。法官注意到,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也没安排其他人来顶岗,他疲惫时闭眼休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现有的证据也没办法证明他是长时间睡眠以及影响了门店销售。8月那次闭店也是因为上厕所,余某的解释合理。公司拿出长2秒的视频,只看到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证明不了他长时间睡觉,也看不出影响销售和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法官指出,余某这算不上严重过错,公司也没证据证明他的行为造成责罚规定里的“严重损失”,解除合同既没事实依据,也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
此案件看似不大,却击中职场尊严痛点。当员工坐一坐、闭眼3分钟都被当作“违纪”时,暴露出企业片面追求“效率”、漠视员工身心健康的问题,这不仅违背《劳动法》对工作时长和休息权的保障,还暴露其管理弊端。连员工3分钟小憩都不能容忍的企业,很难真正尊重人的价值。劳动者并非无限可压榨的“海绵”,休息权受法律保障,绝非管理制度下的“恩赐”。
这次法院判决意义重大,给个体维权提供了支持,也向企业明确传递信号。企业不能以制度为由剥削员工,否则伤人伤己。真正想持续发展的企业,应把员工健康、情绪和休息视作效率一部分,而非额外成本。你觉得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平衡工作效率和员工休息权?欢迎大家点赞分享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