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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发个饭店菜品视频竟被罚45万!这究竟是咋回事?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韩城新闻网   阅读:1 2025-07-11

_饭馆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拟被罚45万元?山东临沂通报:介入调查_饭馆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拟被罚45万元?山东临沂通报:介入调查

今年3月,在山东省临沂市开饭店的张老板收到了一份来自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其发布了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拟被罚款45万元,此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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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罚源自张老板饭店一道名为“蛤蟆汤”的菜品小视频。张老板介绍,菜品原料实际是牛蛙,在当地风俗里,一般称牛蛙为“蛤蟆” ,她只是将记录饭店日常的小视频随手发在网上,认为那根本算不上广告,却要面临如此高额的罚款,这让她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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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也就是张老板向记者表达不满的同一天,记者致电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事饭店老板发布的视频涉及“蛤蟆” ,而蛤蟆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如果“蛤蟆汤”用的是牛蛙,就需要在视频里明确写明是牛蛙。此外,由于张老板发布视频的账号名称与店铺名字一致,且是在短视频平台分享店铺产品及其制作过程,按规定是构成商业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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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泛传播后,此事很快有了新进展。据央视新闻同日消息,7月11日,网传山东临沂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罚款。消息传来后,兰山区立即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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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初现眉目。经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发现,在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事发后,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就立案进行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张老板在收到通知后也积极采取一些措施,于3月27日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还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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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后,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告知了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事件看似有了一段落,但这场因一个习惯的叫法和一条短视频引发的风波,让大众看到日常生活与复杂的法律法规之间可能产生交集。它既提醒了经营者在经营与宣传时需要更加谨慎细致、避免违规行为;同时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可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避免误会和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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