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关于山东临沂兰山区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一事受到广泛关注。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争议,公众对事件的详细情况充满疑问。
据央视新闻消息,最初经初步调查,早在2025年2月15日时,有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提交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而如今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据封面新闻报道同一天有着另一相关事件。7月11日,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反映,她因一段随手拍摄的短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拒绝配合调查,被罚款45万元。张女士经营的钦知坊老菜馆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仅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发了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电话,称该视频涉嫌违法广告,要求配合调查。
记者查看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标为“蛤蟆汤”的汤菜,后有多种昆虫食材,末了是饭店外观。整段视频无声,未标菜价、无购买链接,也没出现饭店名称和地址。张女士称最初执法人员提到有人举报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其经营食材均为市场公开购买,并无野生动物,且只是随手拍视频并非广告。
张女士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天内提交《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可市场监管局未回应,她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调查落实。
此次两个事件都和山东临沂兰山区饭店视频违规认定有关,一个已暂时撤销处罚但再查执法行为,另一个正待调查最终结果,后续进展会受到公众高度关注,不知道最终会是怎样的裁决,大家不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