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之后竟妄图以疾病为“护身符”逃避收监执行,检察机关怎样出手破解这一难题?且看下面这个真实事件。
钱某在上海经营公司期间,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2年2月,上海市某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处以30万元罚金。由于钱某患有高血压等严重疾病,3月,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他回到老家泰兴接受社区矫正。这一情况既体现了司法中的人道主义考量,但也为后续的波折埋下伏笔。
到了2022年9月,泰兴市司法局组织当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到省级政府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病情诊断。钱某经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然而,相关规定对于像钱某这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情形有着严密的审批标准:对于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经诊断短期内无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进一步诊断发现,钱某虽所患疾病符合严重疾病范围,但短期内并无生命危险。于是,泰兴市司法局依法向泰兴市法院提请对钱某收监执行。
收监执行决定迅速下达。但戏剧性的是,在公安机关收押当日,钱某“忽然”晕倒,被120送往非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该医院还出具了病危(重)通知书。之后他辗转省内外4家非指定医院就医,并先后以病危、病重等多种疾病为由,对收监执行决定表示不服,要求重新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钱某一系列举动将本就相对复杂的司法程序,带往了更扑朔迷离的局面。
面对这种复杂情形,泰兴市检察院将钱某收监执行情况层报给江苏省检察院,并前往江苏省人民医院就钱某病情征求临床专业医学专家意见。在2023年8月,江苏省人民医院出具论证意见,认定钱某“短期内无生命危险”。这为理清钱某病情复杂情况、推进司法程序提供了关键依据。
之后,泰兴市检察院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精心协调具备相应医疗水平的监狱。最终,钱某被顺利投送监狱,开始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检察官提醒公众,暂予监外执行旨在体现司法中的宽严相济以及人道主义,但绝不是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不论是谁妄图以非法手段逃避刑罚执行,司法机关定会严惩不贷,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大家说,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保障法律执行是不是相当必要?若您认可这个案例,不妨点赞分享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