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颇为引人注目的悬赏公告。该公告涉及申请执行人蒯某与被执行人江苏亿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毛某宇、吴某林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涉案标的高达132499962元。若举报人能提供被执行人藏匿或转移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已掌握的执行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将获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赏金。
据记者在7月9日的调查,该案文号为(2025)苏05执1025号,为首次执行。早在2023年,该案便经历了民事一审,申请执行人为蒯某,案由正是民间借贷纠纷。当天下午,记者尝试与发布公告的苏州中院执行局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案情需向法院宣传部门了解,暂无法告知。
7月10日,记者分别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其中一方毛某宇称,2018 年蒯某称投资他公司,陆续投进 5800 万元,但没签合同,目前也无证据表明是投资。对于悬赏公告上的 1 亿多元,他只认可 5800 万元,称剩余金额不认可,且表示这5000多万会偿还,只是自己曾患脑梗,蒯某在其生病期间起诉到法院。同时,他强调自己一直在江苏,并未“跑路”“失联”,且准备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而申请执行人蒯某则称,法院在今年6月就已判决,并将毛某宇和吴某林列为被执行人。当时提出让对方还 8500 多万元,自己就撤销起诉。但现在由于对方拒不执行,才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至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这一情况在司法程序上的处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在7月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执行人对案件判决不服,并不影响案件执行,仍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义务。若被执行人认为判决存在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法定再审情形,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此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悬赏公告,也明确了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对于举报人来说,这似乎提供了一个获得丰厚回报的机会,也为早日解决这笔高达上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增添了新途径。毕竟涉案标的金额巨大,若能通过悬赏执行高效追回欠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大家如何看待这种高额悬赏执行的方式?不妨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并点赞、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