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重要地理位置、具备突出生态功能的甘肃,肩负着守护黄河安澜、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历史使命。在此背景下,甘肃法院充分发挥自身审判职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近年来,甘肃法院秉持预防性与恢复性司法并举的原则,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一方面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全方面护佑黄河安澜。自开展相关工作两年多以来,全省法院已审结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933件。
甘南州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补给生态功能区,其生态地位不言而喻。甘肃省法院深刻认识到加强该区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迅速出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以严密的法治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全省法院以此为指导,将黄河大保护的诉求、污染防治战争等工作需求,与建设新甘肃的地方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生态环境领域独特的裁判执行模式。
不仅如此,甘肃法院积极与外部携手合作,强化司法协作效力。联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甘青两省林草部门,建立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合青川两省法院和有关高校院所举办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合作论坛,通过跨地区、跨部门的合作,构建起了覆盖广泛的横向协作模式。与此同时,甘肃法院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支持,重新优化黄河流域甘肃段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并参考“河长制”设置建立了院长协同巡查制度,使得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管理都能有序且同步推进。
甘肃法院立足黄河流域在甘肃段的地方实际,严格依据黄河保护法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按照“恢复性司法实践 + 社会化综合治理”这个先进理念,他们在黄河流域甘肃段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10个修复基地开展环境修复。到目前为止基地复绿面积将近1.5万亩,补种树木数量超过18万株,最大化统筹了办案、社会与环保在这件事上得到的收益。
黄河不仅是自然的瑰宝,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摇篮。甘肃法院积极投身黄河文化保护工作,全力协助“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建设,保护并传承黄河的文化与历史。随着甘肃法院持续的努力,黄河在甘肃始终流淌顺畅安全,生态屏障日益稳固,为广大群众保住了一片山川静美的绿家园。想象在可预见的未来里,黄河这片流域所及之处都还会持续受益。大家认为甘肃法院此举是不是意义重大?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并为本文点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