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入室抢婴案”迎来新进展。2024年7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姜甲儒一方委托的代理律师李圣处获悉,18年前收买被抢男婴姜甲儒的买家父亲刘某,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于当天被移送至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然而,在2025年7月7日,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6年,这起性质恶劣的入室抢婴事件震惊了齐鲁大地。那年11月,曾某在知晓刘某夫妇想抱养男孩之后,心怀不轨,和吕某、王某一起谋划通过偷盗男婴卖给刘某夫妇的勾当获取钱财。泰安当地村民袁某与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同村居住,且两家相距仅几百米,他为这3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信息,还带着他们进行踩点。
同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吕某、王某3人手持器械,翻墙入院并破坏门锁闯入姜甲儒家中,使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和奶奶后,将还只有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和吕某把姜甲儒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夫妇,所获钱款被3人瓜分。刘某夫妇给姜甲儒起了新名字,还在济宁市落下户口。
直到2024年1月18日,姜甲儒被从原家中抱走快18年后,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刘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1月17日,他又被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对于这起案件中曾某、吕某、王某和袁某,都由另案进行处理。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2日公开审理了他们的罪行。而刘某这边,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是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认为已过追诉期,从而决定对刘某不起诉。对于这一决定,若被害人不服,有两种途径寻求救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刘某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过申诉环节,直接去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师李圣处得知,姜甲儒一方不服该《不起诉决定书》的决定,会提出申诉。人们也不禁要问,在“山东入室抢婴案”中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刘某真能因追诉期已过,就不必为这种行为付出代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