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20时49分,在大理的一个路口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监控画面显示,一名男童独自站在路口一广告投影灯产生的光影下玩耍,后来竟躺到地上。随后一辆货车停下,司机下车查看躺在地上的幼童,并大声呼喊“快打120,谁家小孩”。
事发当晚,货车司机甘先生原本开车去送货。他才来大理工作不久,7月1日刚接手快递站点,没想到第二天就遭遇如此不幸。甘先生称,此前他走过那段路,知道道路并没有坑洼,是发现车子后轮猛地抖动才下车查看,这才发现男孩受伤。
令人关注的是,事发前有一名骑车路过的女子,疑未上前阻止或叫停货车。网友发现该女子骑车走时绕过了幼童还转头观望,对此很多人觉得她过于冷漠。他们认为倘若骑车人当时立即上前叫停货车,或许有机会救下那个孩子。不过,也有人觉得事发时间是夜间,可能有其他因素导致骑车女子未能注意到地面上的小孩。可惜澎湃新闻未能联系到该骑车女子了解事发时的具体情况。
对于这起事故中各方责任的归属,大家看法不一。有人觉得货车司机要承担较多责任,也有人认为孩子家长该担责多些,甚至还有人提出投射灯光的商家要有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虽然货车司机说孩子在其视线盲区,并且自己也按了喇叭、打了转向灯等,但机动车驾驶者有确保行车安全的义务,若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然可能担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一方赔。若广告灯亮度超标、设置不合理影响司机视线致事故,广告灯所有者可能担责,家属可以索赔。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进行了更详细解读。首先,货车司机作为直接肇事方应担最多事故责任。事发的并非封闭高速路,路边有商铺,行人或小孩很可能出现。货车司机应该全面观察路面却没做到,即便孩子在视觉盲区,也该预见这种风险并防范。再者,关于打灯光的人是否担责,要看灯光是否干扰到驾驶员和行人视觉并影响交通安全。如果是,交警可判定其担责。
目前交警方面还在处理此事,未给出最终的调查结果,后续责任的判定以及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等情况仍需等待进一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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