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31日前为长城的保护传承利用建言献策。相较于2003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此次《条例》在多方面均有重大进展。
《条例》彰显了“大保护”理念。市文物局表示,将与长城有关的文物古迹、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农业遗产等,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长城赋存的自然人文景观环境,都纳入法定保护范畴,旨在全面彰显长城文化景观价值。另外,北京还将组织编制并公布长城相关文化遗产名录,同时建立长城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长城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
在责任机制方面,北京将建立政府统筹、多部门联动的机制。文物、文旅、规划等12个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长城及相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并且,北京还会加强与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作交流,联合开展长城价值研究、合作修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宣传展示、培训交流等工作,共同促进长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科技赋能长城保护也是此次《条例》的亮点之一。北京将加强多学科协同研究,鼓励科技应用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此提升长城研究性修缮、预防性保护、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的水平。文物部门会建立长城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病害与灾情预警管理。通过该平台,可指导督促相关区对长城保存状况以及周边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开发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长城保护工程,此次《条例》根据长城不同的保存状况进行分类实施。已成为遗址形态的长城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会进行原址重建;保存较为完整的长城点段,依据保存状况开展结构加固和局部修复等。针对非参观游览区,首创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并进行劝阻。
在“传承与利用”层面,《条例》设立独立篇章。北京将设立“长城保护日”,长城所在地的区政府及文物部门在当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市、区还将推动把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整合文旅资源,拓展利用路径,并培育新业态,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此外,北京对长城参观游览区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文物部门每5年评估名录内参观游览区是否保持开放条件。如果你对此次《条例》相关内容感兴趣,不妨来评论区分享你的想法,也别忘了点赞和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