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刘传生刚过61岁生日不久,却不幸目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其女刘丽在前往北京的途中不幸离世。令人愤慨的是,此后一系列问题接连发生,家属与涉事方之间的纠纷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0年8月,刘丽的健康状况急剧下降,随即在紧急状况下,她被转移至北京接受治疗,其起始医院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在前往治疗目的地的过程中,她的健康状态持续恶化。当救护车行驶至距离长春市大约300公里的地方时,医护人员突然报告氧气供应出现不足。这一突发状况令家属震惊不已,原本旨在挽救生命的救护车此刻却面临着生死考验。司机提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要求,即遗体需继续运送至北京处理,或者支付额外费用后送回长春进行处置。经过一番商议,女婿孙某最终转帐3000元,遗体才得以被运送至长春的一家殡仪馆。
吉大一院确认患者出院后不幸去世,故而无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家属之后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寻求协助,目的是获取死亡推断书。该推断书明确指出,患者是在从吉大一院转院至北京途中,因多发性心肌炎不幸离世。这一不幸事件不仅给家属带来了深深的悲痛,而且在他们哀悼之际,还需为了获取必要的证明材料而四处奔走,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还需面对繁杂的办理手续。
在追查救护车延误救治事件的责任时,家属揭露涉事车辆隶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而非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且该公司缺乏合法的执业资格。家属指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未能充分考虑到刘丽对头孢类药物的过敏史,错误地使用了头孢类抗生素,并安排了无资质的救护车,因此他们认为医院和该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形如同在亲人痛苦之际再加把盐,原本应当给予信任的医疗单位却遭遇了此类困扰。
自四年前开始,该老年夫妇与医疗机构及救护车服务提供方在行政及民事方面展开了五轮法律争议的谈判。在此过程中,他们经历了不少波折,例如在一审阶段,法院经过详尽调查发现,由于刘丽已火化,其具体死因难以明确,故而无法确认其死亡系注射头孢类抗生素引发的过敏反应所致。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刘丽的亲属持续努力追求公正,但在此过程中,他们遭遇了诸多艰难与挑战。
在2021年9月之前,仁康公司因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展医疗活动,导致其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并遭受了13.02万元的罚金。尽管遭遇了这样的后果,张凤琴强调,尽管仁康急救站公司最终败诉,但赔偿金至今并未完全支付。即便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划拨了超过6万元,仍有高达48万元的赔偿金尚未到账。仁康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赔偿金,这一行为持续发生,无疑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严重的不便,并引发了他们的强烈不满。
天眼查的数据表明,在2024年8月,仁康急救站公司遭遇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执行款额超出了54.5万元。紧接着,到了同年9月,该公司及其母公司长春东业投资公司均被法院列入了限制高消费企业的名单之中。自2022年11月起追溯,仁康急救公司在信息公开环节中未披露真实情况,反而发布了不实资料,由此导致其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单。对这些事件的审视表明,相关企业的运营状况存在疑虑,同时,这也为处理家属赔偿款项问题增添了额外的复杂性。
此事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其中医院和涉事企业在本次事件中的责任归属问题成为了讨论的焦点。大家对此有何见解?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同时也不妨点赞并转发本篇文章,以增强信息的传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