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及其亲属不幸遭遇了女儿刘丽丽离世的不幸。调查结果显示,负责运送的120急救车涉嫌伪装成“吉大一院”。那么,究竟哪个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金能否顺利发放?这一事件进一步揭示了医疗行业所存在的诸多混乱问题。
2024年,一场备受瞩目的医疗运送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发生时负责将她的女儿刘丽丽运送的120救护车,实际上隶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急救站曾擅自使用“吉大一院”的名称。当时,“吉大一院”内的“仁康急救站”工作人员负责了病人转院的工作,他们向病人家属出示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叫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人转运中心转运协议书”,并且要求家属签署病危通知单。
调查结果显示,“仁康急救站”并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同时,该站聘请的女医生最初只是担任临时职位。尽管存在这些问题,该急救站仍开展了医疗转运服务,这一举动引起了公众的担忧。在运营期间,从缺乏必要的证明文件到员工临时雇佣,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为不幸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021年,张女士与她的配偶将“吉大一院”及“仁康急救站”告上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并一同提出了鉴定申请。然而,鉴定机构根据现有资料,未能对刘丽丽的死亡原因进行推断。因此,法院同样未能揭露刘丽丽的死亡真实情况。尽管法院未能确认张女士及其配偶关于女儿在注射头孢类药物后不幸去世的说法,然而,他们仍旧坚信,女儿的去世与医院所采用的药物以及救护车提供的医疗救治条件有着紧密的联系。
张女士及其伴侣深信,女儿不幸离世与医院在头孢药物过敏反应处理时的疏忽、120急救未能及时给予有效救治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他们期待被告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总计超过141万元的赔偿。与此同时,被告“仁康急救站”提出抗辩,指出其业务涵盖救护车租赁服务。另外,家属已签署病危通知单,对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在患者病情加剧阶段,家属作出选择,决定终止治疗并自行承担运送费用。鉴于这一事实,被告立场明确,主张自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刘丽丽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幸,不幸离世。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并无义务进行尸检。张女士夫妇已将刘丽丽的遗体火化,导致死亡原因难以追溯。因此,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鉴于此,法院未能认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该裁决引发了双方意见的分歧,并且激发了公众对于医疗争议责任归属的深入反思。
张女士指出,自二审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以来,两名被告并未依照判决书中的规定履行赔偿款项的支付义务。至2024年7月16日,他们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的相关文件。在此过程中,“吉大一院”已经完成了全额的赔偿,然而,“仁康急救站”仅支付了大约6.8万元,剩余的47万元赔偿金尚未到位。目前,张女士及其家属能否顺利获得剩余的赔偿金,已成为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议题。
在这起令人哀痛的事件中,一个家庭正遭受着失去爱女的深切哀伤,同时,他们所面临的维权过程也充满了艰难险阻。阅读本文之后,您是否对这起医疗争议的责任归属有了自己的见解?诚挚邀请您在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另外,不妨点赞并转发此篇文章,以吸引更多公众对这类事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