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天津成功举行了一场学术交流活动,这场活动受到了众多法学专家的密切关注。在会议中,所展示的法学思想和治理方法,蕴含着丰富的智慧,这些内容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6月28日,天津成为第二十一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的举办地,同时,第三届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论坛也在此盛大启幕。众多学者和专家齐聚一堂,他们分别来自武汉大学、南开大学等众多知名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此外,还有来自法律实务界及学术期刊界的超过百位嘉宾,他们历经长途跋涉,共同参与此次盛会。众人共同就民间法规与民族传统习俗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进行了深入交流。该会议由天津社会科学院牵头组织,同时得到了天津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共同赞助与协助。
天津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层中,党组书记兼院长钟会兵在讲话中明确指出,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手段,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本次论坛集中讨论了民间法与民族习惯法,分析了它们与中华法治文明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紧密联系,这一研究工作在学术领域具有很高的价值。本活动的宗旨是深入剖析我国本土法治领域的代表性思想,致力于创新性地构建全新的理论框架,其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提供稳固的法律学术支撑。
谢晖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国家人权基地的二级教授,指出自民间法与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青海西宁正式开幕后,该活动的辐射区域已得到扩大,覆盖了包括四个直辖市在内的多个地区。他建议,未来的研究重点应放在技术进步催生的新兴领域的民间规则上,需对习惯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具体条款进行深入探讨,此外,还需剖析民间规范的内在构成及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从而开辟法学研究的崭新领域。
张冠梓,身为全国政协委员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在会议中强调了学术与实践价值的关键性。他提到,对民间法等领域的深入研究与我国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相契合,这对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社会治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项研究也有利于巩固我国文化的核心地位。他提出,在法学领域,从业者应当关注民间法研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他进一步指出,该领域的研究对于社会的持续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兼专职副会长张劲枫指出,法学领域亟需对民间传统法律、民族习俗法律与现代法治理念的融合进行深入研究与学术探讨,这一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亟待解决。此观点激发了法学研究者的热情,他们正努力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探寻一条既能实现平衡又能推动发展的最优途径。
在会议期间,超过十位法学领域的资深专家和学者就社会治理法学理论、法治文化的功能以及审慎刑罚的传统等议题展开了主题演讲。当天下午,举办了两个平行论坛,分别以“民间法与中华传统治理文明”和“民间法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实践”为主题,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此次研讨会为民间法律和民族传统法律的研究带来了新的生机。关于这一话题,您对民间法律与现代表达的法治观念的融合有何见解,同时,您认为实现这种结合的最优途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