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宋超、段小武等6人结伙非法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产品销售至十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近千万元。3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近年来我省最大的制售伪劣药品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宋超、段小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吴礼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鸿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百振、王号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初至2006年5月期间,宋超雇用王鸿志,借用甘肃医药集团驻咸阳采供站的名义,先后从福州、唐山、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部分正规中药药品“还少丸”和“五子衍宗丸”,获得代理经销这两种药品的资格,后以此为掩盖,分别伪造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专用章、江西新和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印章及相关文件,在银行开设了用于销售假药的账户,印制了药品包装盒,购买了塑封机、打码机等制假设备及制假主料枸橼酸西地那非,委托吴礼英为其产加工假“还少丸”和假“五子衍宗丸”。宋超负责招商、联系业务,王鸿志负责购买原料、联系印刷包装盒、伪造手续、运输发货等。王鸿志多次将所购的50余公斤枸橼酸西地那非交给吴礼英,吴礼英按照宋超、王鸿志的要求将枸橼酸西地那非和由其所购的中药粉一起调配加入蜂蜜,加工成假药药丸。并分别包装成假冒述合法厂家正规中药药品的假“五子衍宗丸”和假“还少丸”,生产的假药通过“买假送真”的形式向全国十多个省市销售。至2006年5月底,销售金额为438.095万元。
2004年8月,被告人段小武在任冬青(批捕在逃)的撮合下,通过该任和陈志平(另案处理)结伙共同生产、销售假“锁阳固精丸”.商定由段小武在咸阳负责加工、包装、运送,陈志平、任冬青进行销售,按陈志平占50%,任和段各占25%的比例分配违法所得。段小武等以甘肃医药集团咸阳采供站名义,于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分三次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某药厂购买部分“锁阳固精丸”药品,获得代理销售资格,后伪造有关药品手续,先后从江苏购买200余公斤枸橼酸西地那非,由吴礼英加工成药丸,假冒上述厂家正规药品包装,通过铁路发往武汉、南京、沈阳、长春等地。截至2006年5月,该团伙累计生产销售假“锁阳固精丸”1651件,金额达462.28万元。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于2007年1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宋超、段小武、吴礼英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受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对犯罪工具未予判决没收和对赃款未予以追缴不当,应予纠正。